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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1862cc院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9-15     访问次数: 5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凝练学术研究方向,打造学术研究团队并规范其管理,根据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办法,结合金沙集团1862cc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机构,是指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学院发文批准成立的院级研究机构。院级研究机构统一冠名为“金沙集团1862ccXX所”或“金沙集团1862ccXX中心”。

第三条  院级研究机构的任务是广泛开展院内外学术交流、积极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努力提供社会服务,多出高质量的学术论著,扩大学术团队影响力,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建立学院研究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总体发展方向的要求,与相关学科特色研究方向相一致,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工作目标。

2.学术带头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第三、四条具备其中一条)

(1)职称应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或有博士学位。

(2)学术道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近五年曾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1项省部级(教育部、科技部、省规划办、省科技厅发布)以上科研项目;

(4)近五年在校定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校定重点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校定重点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一类出版社出版该方向著作1部。以上成果均要求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且属于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

3. 具有相对稳定的核心研究成员。每个研究机构的核心人员(含带头人)为3-5人,核心成员由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的需要确定,鼓励跨学院、跨系整合研究力量。

第五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1.拟申报的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组织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提交学院分管院长;

3.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建立院级研究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4.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通过;

5. 由学院发文成立,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申请研究机构的学术带头人即为该研究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及科研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  研究机构必须于每年三月份向学院提金沙集团1862cc研究机构申报表交上一年的运行情况年报,作为考核与评估、支持与撤销的依据。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负责人变动时,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审批确定新任负责人。新任负责人必须满足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九条  院级研究机构成立后,属于支撑重点学科的研究机构可从学科建设经费中获得一定的启动经费。非重点学科根据自身条件可比照执行。

第十条  建立研究机构定期考核评估制度,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两年,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基本要求(以两年计算):

1.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2年

2.科研经费:6万元/2年

3.科研成果:核心及以上刊物论文(含专著)8篇(部)/2年

4.获奖成果:厅级及以上奖励1项/2年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采取排序制。根据排序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与基本合格。对于获得优秀、合格等级的研究机构学院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研究机构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予以撤销:

1.连续两年获基本合格等级;

2.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和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原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职,且不具有符合条件的新负责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沙集团1862cc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金沙集团1862cc研究机构申报表